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关于清退已销户用户和长期不用电 有余额用户的公告
尊敬的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用电客户:
为充分保障广大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要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现将长期未用电和销户用户名单公示如下,请名单上用户及时联系供电营业厅(供电所),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含节假日)前往我公司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清退工作中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用户(含个体工商户):
(一)本人办理时: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居
民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护照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身份证明(原件)。用电客户本人签字的退费申请单(原件)。
(二)非本人办理时:应提供用电客户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可提供户口簿、护照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办理人应与委托书中的受托人为同一人。办理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护照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身份证明(原件)。用电客户本人或具有授权的办理人签字退费申请单(原件)。
二、非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应提供:
(一)加盖用电客户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公章名称应与登记证书载明的名称以及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用电客户名称一致。
(二)加盖用电客户公章的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行办理时无需提供。
(三)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人应与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书中的受托人为同一人。办理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护照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身份证明(原件)。
(四)加盖用电客户公章的退费申请单(原件)。
三、详情请咨询用电归属地营业厅:
四、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销户用户和长期不用电有余额用户明细。
国网阿勒泰供电公司
2025年9月17日